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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6-01-29 16:16:48)

修改法律後,變成登記制結婚

多年以來,台灣都是採用儀式婚制度,只要有公開結婚儀式,就算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,兩人在法律上,還是有效的夫妻身分,但是這樣的方式,會有很多的問題,最常見的就是配偶欄空白,導致別人會以為對方未婚,故有許多的人,在不知情的情況下,成為別人婚姻的第三者;還有只有辦理結婚登記,沒有公開宴客,因此法院認定婚姻關係不存在,導致身分證上的配偶欄,只能當作參考使用,故從2008年5月23日開始,全面改為登記制結婚。
「登記制結婚」是指,有兩人以上的證人,由雙方到戶政事務所,辦理結婚登記,就算沒有公開宴客,或是舉辦公開儀式,在法律上此婚姻都算有效,在辦完手續之後,兩人婚姻就立即生效;因此現在的情侶,不用大費周章辦宴客,只需要找到兩名證人,就可以辦理結婚。此外,法律採取不溯及既往方式,在2008年5月23日之後結婚的人,一律要辦理結婚登記,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;而之前的夫妻,一律都是用舊法,就算沒有補辦結婚登記,婚姻還是受到法律保障,不用擔心改法後權益受到影響。

結婚沒登記,小三搶先反成正宮

登記制結婚到目前,已經實施快滿九年,因此法院公證結婚案件,不斷的縮減,禮堂也都沒有人使用,但公證結婚存廢各法院看法不同,所有的公證禮堂,目前還是高掛「囍」字;在法律修正之後,原本喜氣洋洋、門庭若市的公證處禮堂,突然變的很冷清,因此也有禮堂,大多時間都是關著門。在剛改法律的時候,有很多人還不清楚,因此到法院公證之後,就認為兩人是合法夫妻,沒想到,丈夫有了外遇,並和小三辦理結婚登記,頓時,小三變正宮、大老婆變第三者,李姓女子就是當事人,當時與男友決定結婚,兩人公證之後並辦桌宴客,雖有朋友提醒要辦理登記,才有法律效力,但因工作繁忙,因此遲遲沒有辦理登記,未料,半年之後李女發現,丈夫與前妻還有聯絡,還重修舊好,並搶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,最後她決定退出這個婚姻,讓自己有重心開始的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