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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2-02 13:22:11)

夫妻要同居還是分居,可以事先溝通清楚

在我國的法律中,分居並不能成為離婚理由,但是夫妻還是有履行同居義務,如果有惡意棄養的情況,還是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,只要有對方棄養的證據,就能打贏官司,與對方正式斷絕夫妻關係。不過隨著社會的改變,如今對於婚姻的規定,並沒有像過去這麼死板板,以是否要住在一起的問題來說,過去夫妻若沒有同居,對方可以提出履行同居訴訟,要求對方同居,若對方還是沒有回來,就可以提出訴離要求,但現在夫妻沒有同居,是無法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,只要兩人有先進行協調,對於分居達到共識,就沒有所謂的同居義務。
結婚後一定要住在一起嗎?其實對於婚姻觀念不同的人,想法都不太一樣,有些人認為夫妻就應該要同居,不然結婚就沒有任何意義,但有些人認為,婚姻只是一種責任,有沒有住在一起並沒有關係,兩者觀念都沒有不對,但重要的是夫妻要有共識,才不會有爭執產生。到底要同居,還是要分居,為此兩人爭執不休,該怎麼辦才好,徵信社建議您,可以委託婚姻諮商,透過專業的協助,讓夫妻對於婚姻相處方式達到共識,不但說出自己的觀念,也聆聽對方的想法,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,就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法。

夫妻簽分居協議,不代表同意外遇

一對夫妻簽訂分居協議書後,兩人就分開居住,但妻子卻發現,丈夫有外遇的行為,因此展開外遇調查,並順利將對方抓姦在床,怒告兩人通姦罪。法院開庭時,丈夫變成兩人的分居協議書,有一條「不強行履行夫妻權利義務」,表示對方同意不干擾對方生活,也同意發生性行為,等同於事前縱容;但妻子表示,「不強行履行夫妻權利義務」,是指兩人可以不履行同居義務,但不代表也未同意可以和他人發生性行為。法院另查出,協議書上另載明「雙方彼此承諾,不做犯法違法的事」,通姦屬於違法行為,因此認定男子通姦罪證明確,考量當庭承諾賠償妻子,最後判處兩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無論夫妻簽訂哪種合約,只要跟權益有關,都要講清楚說明白,才不會有爭議發生,導致類似的情況出現,若有需要專家協助簽訂協議,歡迎來找徵信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