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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6-12-28 11:23:11)
詐騙事件頻傳,造成人民辛苦掙來的錢財平白損失,但被詐騙者並非只有遭騙轉帳的情況,帳戶、密碼遭詐騙集團騙走,成為集團匯款工具的人有很多,然而司法對此種人頭帳戶案件,多以幫助詐欺犯來論處。徵信社發現即便沒有證據可證明被告有販賣帳戶,法院仍認為被告應該有常識知道不該提供帳戶密碼,一但提供,即有幫助詐欺的嫌疑,而往往會受騙上當之人,多半是求職或借貸經濟條件不利者,遭到騙帳戶外,又被法院判決有罪,以至於求助無門。而法官一開始就會將人頭帳戶提供者視為有罪,被告必須不斷提出各種說法,說服法官相信交付帳戶的行為確實沒有幫助故意,才能爭取無罪,有的法官可能不見得贊同,目前實務關於幫助詐欺有罪的認定標準,但在現行司法體制下,卻又不得不判被告有罪,而折衷之道,就只能是判處緩刑。目前在實務上,只要認為有利益交付,就會被判有罪,沒有例外的情況,但很多人則認為重點不再利益交付,而是雙方交付的關係才是重點,如果是將帳戶交給父母親就沒問題,可把帳戶交付給一個他不認識的人使用,不論有無現金,可能就具有不法行為的故意,因為帳戶本身就是有風險的,將帳戶交給沒有信賴基礎的人,本身就應該要遇見不法行為將可發生。
多留意小心,帳戶勿胡亂外借通常會交出帳戶給不熟識的陌生人,多以求職或貸款為由,當然這在實務上有分兩派人,一方認為有罪,一見面公司就跟你要帳號密碼這種理由有點不和邏輯,但也有人認為,求職者大多急著找工作,無法用理性的方式去評價,甚至有些則是社會經驗不足。但法官大多很少採用這些說法,縱使被告是以求職為由或貸款為由,才將帳戶借出給陌生人,即使有迫切的心態,只要稍加注意就會知道是有問題的。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案例都是求職或貸款的情形,真的有人遺失卡片剛好將密碼就寫到背面,撿到的人想盜領就很輕鬆簡單,所以許多法官在實務上還是得看被告人的說法,加上當下的被告反應、嚴刑還有一些眼神,一連串的過程便是法官的心證。人頭帳戶案件,除了網上有一堆實務與案例外,民眾只要多加注意留心,不把帳戶隨意借給他人使用,不論是怎樣的藉口理由,就算要藉也得有信任基礎關係存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