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
||||||||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(發佈時間:2016-12-06 11:23:11)
台灣的法律是結婚容易,離婚難,結婚只要有兩個證人及公開儀式即可成立,可是離婚除非是雙方協議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,要不然只要有一方不想離時,必須經由法院判決離婚。民法規定夫妻一方要離婚,必須要有不堪同居之事才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,包含重婚、與他人通姦、夫妻一方受到虐待、夫妻一方虐待另方的親屬、惡意遺棄對方、有意圖殺害對方、有不致重病、無法根治的精神疾病、生死不明超過三年、被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不名譽之罪處徒刑者。所以除了上訴這十點外,離婚必須是其中一方對婚姻無法繼續維持責任時,另一方才可以請求法院訴訟離婚。徵信社發現很多人一衝動就到離婚事務所跟律師說要離婚,但當律師想詳細了解原因時,對方卻說不出個重要原因,最後大多以個性不合為由,律師聽完當然覺得理由不合乎離婚條件,而且個性不合法官就訴訟離婚,國內的離婚率就會提升到百分之九十五。為此結婚的理由必須提出特別點的,訴訟離婚理由靠前的家暴、通姦再來就是遺棄對方,當然有很多人會提出所謂的破綻主義,夫妻雙方只要認為有重大難以維持雙方婚姻關係為由,任何一方都可訴請判決離婚。
破綻主義,離婚新趨勢現在的時代環境改變,怨偶太多,法官不再勸和不勸離,過去法官總是盡心勸和,有時甚至判決某一方無理要求而不准離婚,現在的法院判准的訴訟離婚,有近六成是法官採取認定較為寬鬆的破綻主義。破綻主義是婚姻出現破綻,雙方已無法復合就會判准,成為離婚官司的新趨勢,當然決定婚姻是否已經破綻到無法復合?相當的抽象困難,就算你在法庭上提出看似有利的原因,但沒有實際的證據很難讓法官相信,為此夫妻一方要能整理出對方過去對你所做的一切,根據他做過的事、說過的話,用錄音筆紀錄下來供法官參考。法庭裡講證據的地方,如果你認為他是錯的,那麼就想辦法證明你是對的,然後勇敢離開這一段噩夢,想離婚不是衝動就能解決,是要精心蒐集相關證據提出,一次性解決痛苦的婚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