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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6-10-21 11:23:11)
車禍逃跑也就是所謂的肇事逃逸,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,責任人沒有進行必要的善後行為,像是報警、通知保險員、急救傷員,而直接逃離事故現場,我國法律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,導致人員死亡或受傷而逃跑者,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從這項條文來看,刑責並不是以故意或過失為必要,也就是說只要發生車禍,不論車禍責任在於誰,不論是故意或過失都必須留在現場,將傷者送醫,否則即構成犯罪行為。徵信社曾接到一件較為特殊的肇事逃逸案例,偉人在上班前與機車發生擦撞,因趕著上班,且對方也說不要緊看似沒受傷,所以沒下車察看開車離去,結果沒多久就收到警局到案說明通知書,疑似車禍逃跑,對於發生輕微車禍沒下車查看就算是肇事逃逸嗎?其實不論車禍發生的大小,不論輕重傷,沒有查看就開車離去,客觀上就已經構成肇事逃逸罪,最好的處理方式是等到警方到場,如果真的有急事須離去且對方也只是輕微傷勢,可以主動通知警消救護人員,並留下個人資料和聯絡方式,或是留一位同伴在場照顧傷者,也能確保現場在警方到達前保持完整,不但表達無肇事逃逸的意圖且願意負責的心,以免影日後車禍責任鑑定。
車禍當下不報警,恐產生許多麻煩肇事逃逸是屬於公訴罪,當事人無法撤回告訴,如果只是輕微傷害且真的有負責任的心意,可以與當事人進行和解外,在法庭上表明無肇事逃逸的意圖,可以爭取緩起訴或緩刑,避免牢獄之災。交通事故發生後所衍生的糾紛,通常是因為事故發生當時沒有蒐集足夠的證據,事後雙方各說各話而產生的。如果發生事故當時有報警,警察就是證人,能證明事故發生當時情形,法官或檢察官較能採信這樣的證詞,這樣不論是駕駛人或被害人都有保障。但因為很多車禍事故發生,容易有小事化無的想法,覺得叫警察到案不但影響交通也衍伸出許多麻煩,多半選擇私下和解。但就算如此仍有許多車禍事後接到警察到場通知,被認定為是車禍逃跑,跟事實出入相差甚遠,最後可能吃上罰單又得坐牢,所以事故發生千萬不要再有不找警察就盡量別找的觀念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