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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6-10-06 11:23:11)
在台灣夫妻財產有法定財產制跟約定財產兩種,而約定財產下又分為共同財產跟分別財產,如果夫妻倆沒特別去登記,就屬於法定財產,通常在結婚後取得的財產,只要不是無償取得的,扣除婚姻裡累積的負債後,將雙方分別剩餘財產相減後再平均分配,多的一方要付少的一方,不過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並不包含婚前的財產,或是繼承得來的財產。夫妻離婚最常因錢的問題擺不平,造成金錢糾紛的主因在於,多數都是不清楚夫妻財產制度的規範,或是平常就疏於溝通,到了離婚時才發現和想像的不一樣,讓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藝人嫁入豪門,結果離婚時豪門一方還要求藝人給剩餘財產,多金豪門向苦撐家計的媳婦伸手要錢,當時可是引起一片譁然。所以說並非大眾所想的只要能擠進豪門就能享受財富,離婚時爭產還能得到大筆贍養費,錢多的不一定就是分錢的一方,而是要看誰能運用的法律更多,才能得到最大權益。離婚分產最大的迷思在於,很多人認為自己賺的錢離婚後也是屬於自己的,但其實如果沒事前登記分別財產制,夫妻對家庭就有共同責任義務,也包含分享所得。這樣權利只要是考慮到夫妻中如果其一方,因操持家務、教養子女而放棄工作付出心力,法律應該肯定家事勞動的價值,為此才會有增加剩餘財產差額分配。
婚前規劃財產,離婚保障自我權益在遇到金錢問題時,不論關係牽絆有多深,都會有糾紛,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,但夫妻間遇到金錢問題又該怎麼分,談錢傷感情,夫妻甜蜜的時候問題不大,一但離婚,房子、車子、家具甚至小狗該歸誰,都可以爭。所以有愈來愈多夫妻選擇在結婚前就規劃好財產分配,以免離婚時權益受損,夫妻財產制顧名思義,就是夫妻財產各自保管各自使用,當然連負債都是各自負擔人的,但這種缺點在於對家庭主婦沒有保障。所以家庭主婦可以在附註一條離婚後的贍養費,保障離異後的生活,離婚分產會產生很多金錢糾紛問題,而夫妻間的金錢又難以畫分,除非本身就有在各自保管各自作帳,否則多半是混再一起使用。徵信社看過很多離婚夫婦為了財產分配大打出手,為此更呼籲民眾結婚時要想好財產分配該如何處理,避免遇到問題時才欲哭無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