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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6-09-05 11:23:11)
懷孕對於某些人來說,是件很好的喜事,但對於某些人來說,卻是最不想遇到的情況,會不希望懷孕,除了當事人未婚之外,也可能有經濟上的問題,若沒有解決這些問題,可能就會拿掉小孩,而這樣的情況,大多發生在少女身上。其實拿掉孩子,看起來事件不好的事情,但徵信社認為,如果沒有做好養孩子的準備,與其生下孩子讓他受苦,有時冷靜思考後,墮胎也不是不對的選擇,但是,一開始就沒有打算生孩子的話,最正確的方法就是避孕,做好避孕措施,不但不用擔心會懷孕,也不用因此奪走一條生命,這才是最正確的選擇。
如今婚前性行為,已成為很正常的交往過程,基本上兩人如果都成年,都沒有太大的問題,不過,要發生性行為之前,要先想好未來的打算,不想有小孩就要做好避孕措施,有些人懷孕後不想生,會選擇拿掉孩子,即使是深思熟慮,但也是奪取一條生命,若是選擇奉子成婚,因為不是心甘情願,因此婚姻生活產生不少爭執,最後還是可能會離婚,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,若沒有生子計畫建議還是避孕。若女方已經懷孕,想負責又不想結婚,徵信社認為,不一定要選擇結婚,也不一定要拿掉小孩,不婚共同扶養孩子,其實也是不錯的選擇喔,不過還是建議兩人共同討論,才能找出最合適的解決辦法。
墮胎違反公序良俗,屬於無效和解
周女的丈夫外遇,且第三者還懷孕,雙方協商之後,達成「拿掉小孩,就不追究法律責任」的共識,但之後周女還是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在法庭上,小三與丈夫都表示,周女的確有說過這樣的話,但法官認為,和解書中並沒有附註,因此無法證明雙方有達成此協議,另外,孩子也是生命,不能當作簽約籌碼,故即使有達成共識,還是違反公序良俗,最後判第三者敗訴,須賠償30萬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