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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6-08-26 11:23:11)
當一對男女攜手走入婚姻的殿堂,相互許下終身的承諾,看似一切完滿的婚禮,彷彿童話世界的白馬王子與白雪公主一般,深受眾人祝福,在這個幸福的當下,沒有任何一對金童玉女,會想到有一天,自己的婚姻也會觸礁,踏上八點檔最受矚目的婚外情戲碼,但是偏偏,代誌就是這樣發生的。
可能婚姻生活跟原本想像的不同,也許真正遇到柴米油鹽醬醋茶的苦悶,就會想要回歸單身時的單純與快樂,又或許,婚姻的束縛褪去了對方光鮮亮麗的外表,也脫掉了愛情最美麗的外衣,就在偶然的機遇下,從另外一個人的身上看見嚮往的美好,於是就這麼暈船去,都是外遇事件中很常見的「理由」。只是無論原因為何,在婚姻制度的約束下,發展婚外情,特別是與配偶以外的人從事性行為,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,也就是民事的妨礙家庭,或是刑事上的通姦罪。
徵信社表示,目前的台灣社會,通姦罪尚未除罪化,即使通姦罪除罪,民事上的賠償依然是免不了。但是也有許多人因為自己一時的踏錯腳步,願意向元配懺悔反省,並承諾未來不會再發生,又因為口說無憑,所以才有了通姦協議書的存在。通姦協議書,不是協議對方可以通姦,而是必須為自己的通姦行為負起責任,若有違反約定,則要付出代價,也是一種保障雙方的協議,讓外遇的一方暫時免於被告,受害的一方也能夠獲得應有的保障。
刑事以外的懲處,用協議書約束
隨著社會型態變遷,人與人之間的尊重與信任日趨薄弱,各式各樣的契約、協議書也因此成立,試圖用法律的約束,保障屬於自己或者雙方的權益。從結婚證書到婚前契約,再從婚前契約,到離婚協議書,最後又多出一種新型的通姦協議書,目的都是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不受侵害,其中又以婚前契約與通姦協議書最引發關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