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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6-06-21 11:23:11)
過去若想訴請離婚,就必須要有抓姦在床或是錄音、錄影的證據,不過現在不一樣了,只要有手機簡訊、E-mail、LINE…等通訊紀錄的證明,也可以成為訴請離婚有效證據。小李(化名)曾經是被人稱之為陳太太,離婚前,她們夫妻倆為了生不出孩子而苦惱,甚至還找過代理孕母,但沒想到,一直在大陸工作的丈夫會有外遇,她無意間在丈夫電腦LINE中看到與小三的甜言蜜語,於是決定和丈夫攤牌,丈夫不願意放棄外遇對象又不肯離婚,妄想繼續腳踏兩條船,小李一怒之下只好偷偷印下他們用LINE聊的甜蜜對話,打離婚官司,最後判決結果認定丈夫婚外情,判准離婚。現今因為修法的關係,只要有簡訊、通訊軟體之間交談對話的舉證,就可以離婚,這樣是近期離婚率飆高的原因之一。
結婚錯誤觀念-十二項結婚錯誤的觀念,您是否也在內?
如果您結婚的理由與有下述十二項相同,您可能要好好再考慮一下,一念之差可能會讓您後悔莫及。
1、為結婚而結婚。
2、為逃離家庭。
3、奉子成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