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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6-04-25 14:20:11)
配偶權的概念,是由英美法國家率先提出,是指配偶之間要求對方陪伴、鍾愛和幫助的權利,目前我國對於配偶權得概念,訂下了許多的定義,「夫妻雙方必須陪伴生活、鍾愛、幫助」、「配偶權是配偶的基本身份權、其他人不得侵犯的義務」、「基於夫妻身份所互享民事權利」;主要內容是在保護,夫妻同居、婚姻忠誠、互相協助等的義務,另外,還包括夫妻姓名權、住所決定權、日常事務代理權等。而在民事訴訟得部分,只要被判定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,就要為對方精神損害賠償,付出一定的代價,而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,主要分為四種,「損害事實」、「行為違法」、「因果關係」、「主觀過錯」,具備以上 4個要件,即構成侵害配偶權民事責任。
在徵信社的經驗中,最常出現侵害配偶權的案例,大多都是外遇案件,認為對方不忠的行為,造成自己精神上損失,因此提出對方對於婚姻不忠的證據,就能提告民事訴訟,為自己討回公道;而有些情況,是證據不夠齊全,無法提告刑事通姦罪,因此改提告民事求償,希望對方還是要為自己行為負責;如果對於法律,有任何的不懂,可以到徵信社諮詢,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,因為不懂法律而損失。
召妓的行為,也是傷害配偶權以為召妓不用負責任嗎?只要你侵害配偶權,都可能有民事責任,因此在作違背婚姻的行為之前,建議考慮清楚,以免是後才後悔,對方也不見得會選擇原諒。高市一名國小主任的妻子,懷疑妻子去召妓,因此發現丈夫到旅館時,馬上報警去逮人,當時丈夫上身赤裸,應召女僅著內衣褲,男子辯稱只要求摸一摸,但事後卻傳訊息,坦承全套打一炮1600,因此妻子提告妨害家庭;開庭的時候,男子聲稱自己是快槍俠,沒辦法進行全套性服務,而應召女也表示,對方摸一摸就會射精,因為沒有性器官結合,因此檢察官不起訴妨害家庭。妻子無法接受,另對兩人提出民事損害賠償,協助抓姦的警方,指稱當時兩人衣衫不整,床上及浴室都凌亂不堪,因此法院認為,男子已侵害妻子的配偶權,判償40萬元,應召女不知對方已婚,故免賠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