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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6-02-15 09:15:42)
相信每一對正面臨於離婚的夫妻,為了爭奪監護權,不惜與對方撕破當初的夫妻情份,然而卻沒有人真正去思考過,究竟為了什麼而爭奪監護權,要知道的是,當孩子失去了其中一方的呵護下,另一方就得拿出更多的愛去包庇孩子,更加關愛孩子,而不是將重心放於工作上或者是其餘地方,致使孩子失去了更多的愛,享受不到家庭的溫暖,轉變的就是其所走的路愈來愈偏,進而毀壞了孩子的未來,也失去了當初爭奪監護權的意義。
對於這樣的事件,可以說是幾乎年年都會發生,當初之所以會選擇爭奪監護權,相信有許多想要離婚的夫妻,大多都是為了要爭一口氣,不想要因而被對方看扁,仍希望有小孩留於自己的身邊,和自己相處在一起,或者是為了要給予小孩更好的環境,造就了其將心思花於別的地方,忽略了應當給小孩子的關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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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狀況優勢,非為一定優勢
通常法院在判定監護權時,都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,因此女方並不會比男方吃虧。審判時,法官會根據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,以及子女的年齡、性別、人數、人格發展需要,還有父母的年齡、職業、品型、健康情形、經濟能力、生活狀況、照顧子女意願及態度、和其餘共同生活人間感情狀況、能照顧及陪伴小孩的時間、有無為社會不容許的情況出現等。 |